5月30日上午9点,萨区法院参加了全省法院组织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此次集中公开宣判,萨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某等十一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由萨区法院院长刘俊主审并担任审判长。11名被告人,涉及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刑罚从二十年到一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宣判现场,市区扫黑办、政法各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家属代表和社会群众等共200余人到庭旁听。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纠集他人在大庆市萨尔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岗区等地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袁某某、于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姜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袁某某按照李某某指示负责实施具体“套路贷”犯罪活动,于某某负责联系法院,快速办理虚假债权诉讼,姜某某负责提供部分放贷资金及法律咨询。该集团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强立债权,使用看管、跟随、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萨区法院分别对李某某等11人以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罪等不同罪名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萨区法院对于涉黑涉恶案件高度重视,坚持由院长、庭长带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我院受理的7起涉黑涉恶案件均由院长和常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在审理过程中,萨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快审判节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决心和信心,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进展、新突破,不断向纵深发展,夺取新胜利的又一强有力攻坚战。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营造我市风清气正、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公开透明、诚信高效的营商环境,和谐稳定、人民安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我市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