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按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调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原告负担: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申请费的负担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2)协商负担: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申请人负担: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