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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9-04-24 16:38:56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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