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开展,确保执行工作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处置高效,有效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依托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将执行办案、执行管理、执行指挥、执行考核、决策分析等功能进行有机整合。
第二条 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执行协助机制、信用惩戒机制的强大合力,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助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与上级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系统实现指挥中心与现场之间的音、视频实时通讯,以实现远程调度与指挥。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主要包括:
(一)接受和听取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指令;
(二)负责远程指挥、视频会议、案件会商、法院与法院、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协调、联合执行、交叉执行;
(三)负责对外出执行活动实时监督,规范执行行为;
(四)负责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并告知承办人;
(五)负责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与控制;
(六)执行异常警示,依托案管系统和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对执行流程的主要节点实施监督,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七)通过节点筛查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相关情况专人负责,每月检查、通报;
(八)负责委托事项的集中处置;
(九)负责执行数据的收集;定期从案管系统和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提取相关数据,分析研判执行工作各项指标,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执行科学规范管理。
(十)终本案件管理,建立终本案件管理库,对五年内的终本案件进行定期筛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恢复执行,保障续封、变更、追加等程序性权利。
(十一)负责处理中心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一)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按时交接班;
(二)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四)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值班通讯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调度执行力量,快速实施相应执行行为、协同执行。执行现场通信调度,远程实时指挥,完成调查取证、力量调配和应急处置。
第七条 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应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全程录音、录像,以便指挥中心第一时间了解到执行现场的情况,指挥中心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发布指令。
第八条 对于紧急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层报院领导,也可请求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指挥。
第九条 严格按照本院查控管理制度,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依托,全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车辆信息、证券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并及时将查询情况告知案件承办法院法官;对于查询到财产的案件应当及时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冻结、扣划措施。
第十条 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和控制要严格按照流程审批,并将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案管员要及时掌握执行案件节点流程信息,对超期未结案件及时作出预警。对办理案件进行常规巡视,及时发现消极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对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要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交执行局长指定执行团队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与委托法院及时沟通补充材料或退回。
第十三条 指挥中心案管员要注意收集执行案件信息,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四条 执行局长要不定期浏览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或通过随机抽查卷宗、联系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发现执行情况异常的,将异常情况制作表格发放给各承办人并要求承办人进行限期回馈,限期不能整改完毕并回馈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并由承办人填写原因附卷。
第十五条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管人员应当定期查询,对于有财产应当恢复执行的,及时将案件信息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后续管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有出现以下行为,根据本院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一)执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
(二)因工作态度不好、方法不当等原因引起当事人不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接到中心指令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分管院领导,导致延误工作的;
(四)向被执行人泄漏执行机密,致使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和被执行人逃逸行为发生的;
(五)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