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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民陪审员的感想

发布时间:2018-03-08 16:00:46


    单位:萨区东安社区工作站翠庭居委会

    作者:刁永新

    经萨区东安社区工作站推荐,萨区人民法院提请,报萨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3年8月29日我被任命为萨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接触这项全新的工作,至今已过去三年八个多月,我参加了近五十场庭审,有一些体会和感受,并有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首先,我结合三年多陪审工作的经历,就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谈几点认识。

    一、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完善法律的一项重要举措,完善陪审制度,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民主进程,人民陪审员是不穿制服的法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本身就是审判员,在合议庭中享有和法官同等权利,职责神圣、责任重大。

    二、要加强学习,在平常工作之余多读一些法律书籍,不断学法,做到知其情明其意,做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承载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一份神圣的使命感,我一定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知之较少逐渐达到知之较多切实做到从无知到有知,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要爱岗敬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把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当成自己人生又一重要经历,当成一种事业不懈追求。

    三、认真工作。要有严格的自律意识严守审判秘密,不做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法律的事情,承担起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认真听注重思考,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和法官接触的这段时间里让我收获很大,真正认识到了法律的尊严,法官的神圣,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听仔细想,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四、我的感受是:首先要树立责任意识,把每一次陪审工作看作是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把化解矛盾纠纷当作自己的“份内事”,这样才不会出现“陪而不审”的现象,才不会把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当做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其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坦率地向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发表自己的意见,谈出自己的看法,为审判人员打开思路,为妥善公正处理案件提供建设性意见。

    其次,我提几点建议:

    一是是业务培训不扎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后,有的陪审员法律知识贫乏,陪审时显得无所适从,完全依附于审判员,“陪而不审”现象大量存在。

    二是陪审范围不广泛。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范围不够广泛,多涉及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案件审理的情况基本没有。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提出了三点工作建议。

    一是是加强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切实满足工作需要。把陪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法院年度教育学习计划之中,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在具体培训过程中,保证培训时间,优化培训内容,达到应有的培训效果。

    二是制定奖惩激励措施,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绩效档案,实行奖惩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工作经费,参照法官津贴发放办法,适当发放人民陪审员津贴,以调动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的积极性。

    三、当好主审法官的助手。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不是被动的陪审,而是主动的向主审法官及时、适当的提出自己在庭审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自己对审判的观点和看法,以帮助主审法官准确、及时地处理好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发现或遗漏的问题,这也是对主审法官的一种有效监督,体现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谈两点感受:

    三年来,在我参加庭审活动中,直观感受到了萨区人民法院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看到主审法官公正执法、精益求精的审判业务水平,无论是在民事、刑事还是行政诉讼案中,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在我参加陪审的所有案件中,从未发现法官有徇私舞弊的现象,我本人尽管参加了近五十场的庭审,也未成为“陪审专业户”。

    作为人民陪审员,又是居委会主任,我有义务把陪审过程中所知道和了解的法院和法官的真实情况,告诉我周边的群众,努力成为法官与群众联系的纽带,在法院与社会各界,在法官与民众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尽力消除社会上某些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某些误解与偏见,做些力所能及的正面宣传。

    今后,我一定要更加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用好出庭陪审的机会,提高自己依法用法的水平,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殊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化社会作出自已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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