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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 贪污获刑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8-01-30 08:54:18


    2009年,被告人马某注册成立了齐齐哈尔滨市富裕县某家电商场,主要经营各品牌冰箱。2009年5月、2011年5月,经被告人马辉申报,该商店被富裕县工信局审批确定为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并受富裕县财政局委托,负责家电下乡前期资格审核、资金先行垫付发放和直接向当地财政所申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等工作。2011-2012年,被告人马某虚报给富裕县富路镇财政所家电下乡补贴冰箱222台,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合计人民币55,552.38元。赃款用于其商场的经营及生活消费。

    2013年12月29日,被告人马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并将赃款依法上缴。

    2014年2月27日,富裕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为富裕县某家电商场实际经营者,利用代理家电下乡资格审核、资金垫付发放之机,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合计人民币55,552.38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缴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家电下乡是国家为拉动农村消费、促进行业发展、改善民生采取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然而,一些不义之徒见利忘义,把这项惠民政策当做一块“肥肉”,作假冒领。被告人马某聪明反被聪明误,无视国法的行为,也为自己换来了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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