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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肇事受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8-01-30 08:52:28


    近日,齐齐哈尔泰来法院处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的两轮摩托车,行至泰来县中央红超市附近与郑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郑某受伤的后果。经齐齐哈尔市和平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肇事时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院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行驶安全,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千万不可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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